本报9月14日讯(记者王光照)记者从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15日发放2009年出租燃油补贴。根据济南市财政局规定,本次对省城8000余辆出租车的补贴资金总数为4301万元,平均每车每月可领取912.7元,各出租车公司要在22日之前将燃油补贴发放到司机手中。
据了解,为了减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补贴。本次成品油价格补贴对象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注册营运的出租汽车,补贴资金总数为4301万元,按照省城8000多辆出租车计算,平均每车每月可领取912.7元。
“以往历年每辆出租车获得的燃油补贴都是固定金额,2009年燃油补贴的计算方式有些特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2008年每辆出租车领取的燃油补贴都相同,但是2009年下半年,省城有一部分出租车辆退旧更新,运行不满6个月,因此本次发放的燃油补贴规定以每月为单位,每辆出租车最终能够领到的燃油补贴费就是用912.7元乘以运行的月数。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说,符合补贴范围的出租车,应按要求填写《济南市2009年下半年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登记表》。已退出客运市场的和更新后的出租车,按实际运营日期领取补贴款。自15日起各出租车公司开始发放燃油补贴,9月22日前必须完成。
济南市客管中心要求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将补贴款发放到出租车驾驶员手中,不得漏报和虚报,确保不错领、不代领,严禁以各种借口截留补贴款。同时提醒出租车司机,领取补贴款时,勿忘携带本人身份证、客运资格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