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拆迁房买卖纠纷案庭审结束后,记者了解到,未拆迁房的所有权问题,尚有明确发法律规定,但拆迁改造后的住房出售问题,一直遭遇法律空白。据知情人士介绍,潍坊有关部门正在寻求解决办法。
“房子如果还没有拆迁,按照法律法规,应归村集体所有。”14日,奎文区开发区法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一些待拆迁区房产常常出现很多争议,房屋买卖后卖房人反悔这种情况并不少。按照有关规定,本村村民之间可以交易房产,但不能对外交易。但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外村人购买村集体财产的情况常常存在。国内已经有很多成熟的例子,如果卖房人反悔,房子就要归还。当然,买房人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这位法官告诉记者,其实,最严重的不在于未拆迁房的权属争议。而是拆迁改造后房屋出售了,产生的争议。“一家人得到了多套住房,他们想卖,有人想买,怎么办?”据介绍,国内不乏这种情况。在村集体土地上盖起了高楼,村民成了居民,但房子多得根本住不了。开发商想卖房挣钱,有了房子的村民也想卖房挣钱,也有很多没有房子的人想买,可是,由于是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起的房屋,房屋没有产权证,买房人买来的房子没有纠纷则罢,一旦有纠纷,就只能吃亏。这些房子的空置问题、买房人的维权问题,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在这方面,法律已经滞后了。”
法律没有直接的解决办法,但也可以走正规程序“绕路”解决。陪审员何先生曾在房管部门工作多年,他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拆迁改造后住房的权属问题,潍坊曾试图做出努力。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能够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出让地,就能够办理权属证书。但是,潍坊有关部门曾经做出过一次尝试,很多市民并不理解这种做法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只有很少一部分办理了这种手续。目前,具体的实施措施,涉及房产的多个部门仍在研究之中。
本报记者 张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