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肖会通讯员胥广宏郭万安)聊城市民咸某利用自己的住所私自开宾馆期间,多次介绍容留妇女卖淫。9月10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咸某家住聊城市东昌府区。2009年12月以来,利用住所开宾馆,先后多次介绍、容留女性与客人卖淫嫖娼,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多元。
1月26日,东昌府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咸某经营的宾馆内,将正在嫖娼的两名男子和两个卖淫女当场抓获。1月27日,咸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日,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人员王警官介绍,咸某经营的宾馆没有正式名称,也没有正式注册,是个家庭式住所。有客人提出性服务时,咸某通过电话安排并负责提供场所。
东昌府区法院判定:咸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开宾馆之便,介绍妇女卖淫,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