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梁山9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孟冰)为筹集建房款,两骗子设骗局,谎称低价出售一批珍贵文物,交易时却演了一出掉包计,骗取古玩商许某20万元。近日,主犯刘某因诈骗罪被梁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12月初,古玩商许某正在店内打理店面时,两位20多岁的年轻男子带着几个秦汉时期的青铜箭头和一面汉代铜镜让许某鉴别真伪,并称“爷爷家里有很多这样的东西。”许某信以为真。
次日,许某在梁山县小安山镇某村村头,看到刘某拿来的汉代三足鼎,铜玉结合的带钩,及一个玉璧等物品。最后,刘某又从身上拿出一个玉璜。许某一看便知,这个东西是国家一级文物,价值三四十万元,觉得肯定都是“真品”,欲出钱购买。刘李两人称,只要20万,其爷爷家的文物全部卖给许某。
2009年12月12日19时,双方趁着夜色,完成交易。谁知许某回到住处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来价值几十万的文物是赝品,许某向当地警方报了案。2010年3月3日梁山县公安局在郓城县境内将刘李二人成功抓获。
梁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刘某被梁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刘某用赃款建起的庭院也被法院一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