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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09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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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梁山县的张女士称:亲戚的孩子几年前因工受伤,伤情严重o现想申请工伤医疗保险,问需要什么条件?待遇如何?

    12333回复:按规定,工伤产生后,单位应在工伤发生30天内;个人在工伤发生一年内,向当地医疗保险处工伤科做工伤级别鉴定(1■10级)。以伤前12个月工资平均数为基数,根据级别发放6■24个月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者除一次性补助金外,每月发放工资基数的70%—90%,直到伤者退休。

    2、邹城市的闫女士称:母亲在兖州参加的新农合,近期因病在邹城医院住院治疗,问能否在邹城医疗保险处报销住院费用?

    12333回复:不可以,应在兖州医疗保险处报销住院费用。按规定,个人医疗保险只能在经办地,县级指定医疗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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