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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鞭炮禁放成为—条道德红线
  • 2010年09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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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齐鲁晚报》9月14J报道,13J上午,佛山街南头一家美发店在门前燃放鞭炮庆祝开业,飞溅的烟花将路边一辆黑色轿车炸伤。报道中还提到,接到报警后,警方制止了店方的行为,没收了剩余鞭炮,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处罚。

    当前在省城,遇到结婚、开业等喜庆之事,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了燃放鞭炮,平J里,大街小巷几乎每天都能传来隆隆的鞭炮声,遇到节庆J,燃放鞭炮的规模更大,这似乎成为一种默许。这些刺耳的鞭炮声,对事主来说是一种喜庆的喧闹,而对其他的市民,则是不折不扣的噪音,让特定人群的喜庆变成大多数市民的悲哀,尤其那些午夜突如其来的鞭炮声,往往伴随着骤然响起的车辆报警,搅乱一方居民的安眠,则是地地道道的扰民,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恐怖”行为。

    《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要求:“自农历腊月廿三起至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城区在23时至次J5时不得燃放。”规定还明确了处罚标准: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平时放鞭炮从来就是一种“违规”,而面对这一看似合情合理的违规,“被执法”的情况却很少,最多也是轻描淡写的“没收”。执行了6年的有限制的鞭炮开禁,到如今怎么逐渐成了一纸空文?

    燃放鞭炮虽然是国人特有的民俗,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人山人海的拥挤城市,根本不适合燃放这种“震撼人心”的爆炸物,城市的街头到处是车辆,到处是居民,每一起燃放,都是对城市安全的威胁。在现实条件下,要想减少鞭炮的燃放,更多则依靠市民的自觉和道德感。省城正在建设文明城市,也希望将“不随意燃放鞭炮”纳入市民文明范畴。而负责鞭炮销售的安监部门和公共执法机关,更应认识到鞭炮的危害性,强化这方面的执法。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逐步让鞭炮禁放真正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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