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8日讯(记者 刘红杰)省国税局研究决定,2010年10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年10月26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