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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出新政
买房首付恢复为30%
  • 2010年10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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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张璐)依据国家关于调控楼市的相关政策,济南市日前也出台了公积金贷款相应规定,与以往相比,新政策最显著之处是: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20%恢复为30%。

    据介绍,这份名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主要包含四项条款,与购房市民关系最为直接的有两条:一、借款人因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20%恢复为30%;二、借款人因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即将按规定计算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减其他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余额作为本次公积金贷款额。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出台上述两条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同时也基于市场风险防范的考虑。2008年前,济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为30%。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还规定,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未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据介绍,该政策已经下发到委托银行和各分中心,10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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