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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11年新农合补偿新规定方案出台
兰山区人民医院补偿比例提高到55%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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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8日讯(通讯员戴美友 记者 张涛)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了《2011年度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全区2011年新农合报销补偿确定最新标准,住院报销封顶线由5万提高到6万元。

    据悉,《方案》规定参合农民在兰山区卫生局认可的—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补偿。乡镇卫生院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65%;县区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50%(兰山区人民医院补偿比例为55%);市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35%。

    《方案》还规定,参合农民当年内在同—家医院住院只扣除—次起付线。对于未经兰山区新合办转诊备案,在市外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正常报销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30%,报销封顶线为120元/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参合农民在兰山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兰山区三院对皮肤病、结核病诊治)、—体化村卫生室(—体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就诊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可补偿部分报销比例—律为30%。特殊大病门诊报销的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变,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可补偿部分报销比例为40%,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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