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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小票“升级”发票
今后将进—步铺开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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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王健)超市购物后,超市一般会给消费者开具购物小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则要另行兑换。近日,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临沂部分超市购物小票换成了发票的形式。税务部门表示,购物发票将进一步铺开。

    8日,记者在临沂银座超市购物结账时,购物清单变成了发票的形式。发票的上面有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中间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面还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据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购物发票是在10月份开始使用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购物的市民,他们对超市的做法表示了赞同。“超市用购物发票,显得正规了。”兰山区王先生说。

    据临沂市国税局征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超市不论是购物小票的形式还是发票的形式,他们都能掌握商家的税控信息,但是购物发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合法凭证,如果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则更有利于维权。“现在购物发票只在个别超市实行,今后将进一步铺开。”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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