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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小区里汽车被划伤
律师: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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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光水晶城的孙女士车门上出现了两道划痕o 本报记者 凌文秀 摄

    本报聊城11月8日讯(记者 凌文秀)7日上午11点左右,星光水晶城孙女士家的汽车车门上竟出现了两道划痕,孙女士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物业又称监控录像坏了,孙女士无奈。律师说,根据过错程度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孙女士说,6日晚上8点左右,她把车停在小区最东面的路上,7日上午11点左右,她发现左车门上出现了两道划痕,由于划痕较严重,需要更换新部件,得花1000多元。“要是来往车辆刮伤的,刮痕应该是横向的。”孙女士猜测,有人刻意破坏她的车,划痕应是晚上划的。“我问了附近业主也没找到证据,划痕是人为破坏,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孙女士说,8日,她来到小区物业公司,想查询当晚的监控录像。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却说,小区里的监控下大雨时就坏了,一直没有维修。“物业说,他们不承担责任。”孙女士气愤地说:“这1000元的费用不会让我自己承担吧。”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说,应该根据过错程度物业来承担相应责任,并且业主有权利查看小区物业公司的监控录像。按照物业的说法,监控坏了,导致业主难以找出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对部分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物业应该负有监控设施维修保养不当的责任,车是在小区内损坏的,物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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