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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出钱给弟买房难办房产证
多亏—份“替买协议”解纠纷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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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张焜通讯员 奎法研)因弟弟经济困难,哥哥李峰出钱帮弟弟购买了单位房,可弟弟去世后,其单位不愿为李峰办理房产证有关手续。8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鉴于李峰出资购房的事实,法院判决他弟弟的房子归他所有。

    李峰的弟弟是潍坊某机械厂的下岗职工,和妻子一起被分配了一套单位住房。2005年,弟弟与妻子离婚,由于其身体不好,无法正常工作,一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2006年,机械厂的房改进入最后阶段,必须要职工自己出资购买单位分配房,而李峰的弟弟根本没有存款,交不起购买现住房子的房款。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机械厂方就找到了李峰,希望李峰能出钱帮忙。后来,在家中亲友的见证下,李峰与弟弟签订了一份协议,由李峰出钱购房,享有房产权,但房子归弟弟居住。此后,李峰的弟弟继续居住单位房,而李峰也没有催促着办房产证。2008年初,李峰的弟弟不幸去世。一直没办理房产证的李峰只得拿着房款收据找到了机械厂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了拒绝。

    机械厂方认为,李峰和弟弟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机械厂方并不认可,不能据此办理房产证。李峰的弟弟还有一个女儿,依据继承关系,需要李峰跟侄女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帮忙办理房产证。双方协商不成,闹上法院。

    法院认为,李峰和他弟弟的协议是他与弟弟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也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机械厂方知道此事,还接受了购房款,应被视为对协议的认可。现李峰的弟弟已经去世,李峰作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要求确认涉案房产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合法有据,应依法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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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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