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见习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燕囡)仅十余天,就盗窃了硬盘6个,内存条12个,价值两千余元。近日,东营区法院审理了这—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自2010年6月14日起,被告人刘某就开始在市内的小型宾馆作案,仅仅十余天,刘某便在12家宾馆客房内盗窃硬盘6个,内存条12个,价值两千余元。东营区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接连接到报案后,与分局情报信息中心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民警又利用旅馆业轨迹查询技术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西城某宾馆。6月25日,文汇派出所民警根据所查信息,实施抓捕,将正在西城某宾馆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从刘某身上查出电脑硬盘—个,电脑内存条—个,当场返还给了宾馆。
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具备部分作案未遂情节,部分犯罪所得被追回且认错态度较好,酌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