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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持百万维修基金6年
400余户业主希望这笔钱由房管部门监管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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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业主2004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o 本报记者 姬生辉 摄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姬生辉)位于二环东路的金色雅居北区建于2004年,购房时400余户业主共缴纳了125万多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截至目前,125万余元的巨款仍没有存入房管部门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而是握在开发商手中。无奈之下,小区业主只得“逼”开发商将基金存入银行死期账户。

    金色雅居北区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400余户业主缴纳购房款入住的同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以房款1.5%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2008年7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5间门头房对外出租,每年获得租金两万元,自2009年开始,租金由业委会管理,主要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支出。今年10月中旬,业主们通过查询账单认为业委会账目混乱,很多支出的费用并不合理。

    “两万元的租金是小事,如果125万余元的公共维修基金也由业委会负责支出的话,我们非常不放心。”业主张先生认为,公共维修基金数额太大,应该存至房管部门的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在使用这笔钱时必须要完全公开透明。不少业主也存在这种顾虑,并听说巨额公共维修基金就在业委会掌握中。

    然而谈及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小区业委会行政秘书蔡希德委屈地说,公共维修基金根本不在业委会掌握中,开发商一直拿着不放。

    业委会委员王景岸告诉记者,2004年,开发商收取这项费用后,一直没有上交房管部门,“我们几名业委会成员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询问这笔钱的去向,他们表示暂由他们保管。我们态度鲜明,要么退钱,要么存到房管部门的专用账户。”多次要求下,小区开发商一一一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于去年9月25日单独办理了一个账户,以3年期存入银行,但存折仍在开发商手中。

    4日13时,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姓蔡的负责人。“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去问小区业委会。”该负责人匆匆说完后便挂断了电话。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挪用公共维修基金,这些钱是大家的,必须要存得放心,用到实处。”王景岸担忧地说,让开发商将这钱存入银行并非长久之计,“我们希望这些钱由房管部门监管。”

    在一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房屋出卖方为历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但在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上,收款单位加盖的却是“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公章。业主们告诉记者,金色雅居北区是由以上两个单位共同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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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持百万维修基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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