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通讯员曾宪权 吕佼 记者 赵壁) 两年前徐先生的儿子在青岛城阳被合作伙伴杀害,凶手虽然获刑但是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却一分钱也没到位。8日,徐先生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万元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款。
8日上午10点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会议室里,7个刑事案件的15名被害人及亲属先后领到了1到2万元不等共计19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款。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第三次发放该种款项。
来自菏泽农村的徐先生是第一个领取救助款的刑事受害人。2008年徐先生的大儿子徐某只有19周岁,在青岛城阳跟人合伙做首饰加工生意。当年10月9日晚,徐某到合伙人家中喝酒,其间因为合伙经营的账目问题,双方发生了争吵,后厮打起来。当晚10点多,徐某被合伙的几人拉到城阳区某国际服装城杀害。徐某去世后一个月,徐某的儿子出生了,徐某的妻子也因悲伤过度去世,将刚出生的婴儿留给了徐先生老两口。虽然凶手均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判决书上的二十余万元赔偿款却始终无法赔偿给徐先生一家。于是法院将这个家庭列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