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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选聘法律志愿者
聘期两年,办理法援案件可获补贴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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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8日讯(记者 王海龙 通讯员 李淼)8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了解到,为发挥全市大学生“村官”在法律进乡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他们决定会同组织部门,在全市600多名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法律援助志愿者。

    据了解,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志愿者聘期一般为2年,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会得到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工作成绩优异者除由当地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外,在市、县司法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即日起,有意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大学生“村官”,可到所服务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名,经过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后,报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批准。经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将对审批通过人员予以登记注册,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同时,颁发正式任命文件、法律援助志愿者证书和徽章,并纳入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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