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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办法》于11月1日起实施
新建高层住宅绿地率≥50%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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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8日讯(记者王帅)近日,威海颁布新《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绿地率标准进行细化,将新建住宅绿地率由30%提高至50%。

    绿地率即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近日,新《办法》对绿地率标准进行细化。原《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绿地率面积不低于30%,而新《办法》在绿地率方面的规定为新建高层、低层住宅不低于50%,多层住宅不低于35%。另外,《办法》对其他场所绿地率的规定也有提高。城市道路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新建医院、宾馆、文化娱乐场所不低于45%,疗养院(所)不低于50%;新建学校、体育场馆、科研院所不低于40%;新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房不低于35%等。针对旧城改造项目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绿地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20%。

    另悉,新《办法》细化权属和管护责任划分,对市内的树木花草权进行了规定,对绿地养护管理责任权限进行划分,明确了“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以后再也没有没人管的花草了。”威海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王金鹏说。政府投资的绿地及绿化设施,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纳入“门前三包”管理的道路绿化,由该路沿街的门市、商业网点等单位按照责任书签订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管护;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及绿化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及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工程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

    新《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1994年10月17日威海市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城市绿化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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