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8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时红霞)日前,文登市民吕某为催缴欠款将姜某告上法庭,文登法院在调查中认为双方借款时约定逾期违约金按50%计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不予支持,判定按三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据了解,2003年吕某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借款给姜某63000元,双方约定2008年7月1日前还清借款,逾期不还违约金按50%计算。2008年7月1日借款到期后,吕某多次催要未果,2010年7月吕某将借款人姜某告上法庭。
文登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认为,吕某要求姜某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但违约金按照50%计算过分高于吕某的实际损失不予支持。10月30日,法院判决姜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吕某欠款并按三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