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林吉杰 张俊杰)8日,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获悉,对仍未按规定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的企业,只要在2010年12月9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补办年检手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一旦被吊销执照,就意味着企业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5501户企业办理了补检手续,各类企业参检率达到91.5%,较上年度增加8.5个百分点。在此,市工商局提醒未按规定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的企业,应抓紧时间办理补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