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冯砚农) 帮朋友做担保购买汽车,贷款过程中阴差阳错担保人竟然变成了贷款人。这“巧合”的事情让文登的张先生碰上了。如今,因贷款期间汽车不能更名,而引发的一些麻烦让张先生颇感烦心。“就怕车出事故,出了事故车主要负责任。”
据张先生介绍,7月中旬,张先生的朋友吴先生在文登一家4S店看中一款售价为11万元的汽车。由于吴先生手头钱不宽裕,4S店工作人员便向吴先生推荐了汽车消费贷款,并称只需找一位担保人为吴先生作担保即可。作为朋友,张先生“义不容辞”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由于对汽车消费贷款了解不多,张先生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多次询问4S店工作人员,担保人是否存在风险。“只是走形式不存在任何风险。”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打消了张先生的顾虑。7月29日,吴先生顺利提车并且到车辆管理部门挂牌,这期间所有手续张先生一直跟着跑,“办理手续期间,一直要求我跟着,签字就签了好几回”。
11月1日,张先生接到吴先生的电话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刮蹭了一下,保险理赔需要张先生签字。这让张先生感到不解,“怎么担保人还这么重要吗?保险公司修车都要我签字。”张先生找到朋友吴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才得知自己成了贷款人,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上都是自己的名字。“即使朋友还不了钱,我也可以帮着还。唯一担心的就是,车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车主还要负责任。”张先生告诉记者,车贷是三年的,朋友没有提前还款的能力,贷款期间又不能过户,只能另外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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