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韩女士来电询问:单位与员工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单位—直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是否合适?
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值班记者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