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付茜)家住经济开发区文博苑的孙先生打来电话反映,物业今天贴出了催缴水电费的通知,等他去缴费时才被告知。对今冬不想供暖的业主,先得交上一半的暖气费才行。若拒交,物业就不收水电费,这可让他犯了愁。
10日,孙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们小区本来下个月才交水电费,但是早晨出门时却发现物业今天贴出了要交水电费的通知单,等他去时,却被告知必须把今年的暖气费交了,要不物业不收水电费。“我不想供暖,物业却说不供可以,但必须交纳50%的暖气费。”孙先生说。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一位姓钱的工作人员称,小区是新建小区,采用地暖供暖方式,由于墙体没有保温层,去年没有供暖导致墙体冻坏,居民每户凑了1000元及物业垫付了资金进行了维修,所以今年小区居民强烈要求供暖。
“小区一共143户居民,九十多户居民强烈要求供暖,只有个别的居民不同意,估计是想跟着蹭暖,因为地暖很特殊,没法给不想供暖的业主堵死管道,就算不交钱也能享受暖气。所以,为保证小区供暖效果,应尽量避免蹭暖的现象出现。”钱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联系到为该小区供暖的泰能热电,工作人员称负责给该小区供暖的公司领导出差了,他只是施工人员,具体细节不清楚,需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答复。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进一步关注。
图①:物业办公室门口贴出来的催费通知。
图②:催交水电费的通知单下面亦印上了交纳暖气费的备注。
交费户数少取暖打折扣
沂水—小区每天仅分时供暖10小时
业主:交费者不该为未交费者埋单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张帆)沂水金梦圆小区的业主看到物业张贴出的一则通知:在正式供暖后是分时供暖的,每天总共供暖10小时。众业主十分诧异,暖气费都是按照规定缴纳的,为什么却不能享受24小时供暖的服务?
11日,刘先生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他所在的沂水县金梦圆小区分时供暖的情况。刘先生说:“我们交钱的时候都是按照县里的统一规定21元/m的费用交的,为什么物业却通知我们到了正常供暖以后,每天都只给我们10个小时的暖气。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据刘先生介绍,金梦圆小区有五、六百户居民,虽然交暖气费的居民并不多,有几十户,但大家看到分时供暖的通知后,很多居民都觉得如果分时供暖了,还不如开空调来得暖和。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金梦圆小区供暖的沂水热电厂,办公室一位姓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热电厂在向各小区换热站供蒸汽的时候,肯定是24小时供热的,绝对不可能是分时段供热,但是换热站是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不归热电厂管理。
负责金梦圆小区的兴沂物业公司孙主任告诉记者,小区的换热站的确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规定分时供暖也是物业公司规定的,这是因为小区里还有很多住户没有交暖气费,为了给住户供暖,物业公司已经赔进去二十多万了,如果加上换热站运转的费用,物业实在支付不起,只能分段供暖。
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的杨科长向记者介绍,虽然沂水县的物业公司名义上是归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管辖,但是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撤销的权利,物业公司的审批是沂水县住建局开发办管理的,两家机构都对物业公司有部分责任,却都没有一个单位能有执法权,所以现在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感到有些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