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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设施不全工程不予验收
  • 2010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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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马云云)近日,济南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工程建设过程中,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水文机构要制定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和预警方案,强化突发公共水事件影响评估工作。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解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对经批准需占用水文测站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水文测站建设有关技术规定,负责解决新建水文测站用地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水文设施不健全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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