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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不补 余款不退 过期作废
这卡那卡为消费者设“卡”
  • 2010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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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岩侠 见习记者任志方

    “遗失不补”、“余款不退”、“过期作废”……许多市民手上都有为数不少的银行卡、消费卡等,虽然卡不大,但霸王规定却不少。

    信用卡年费先扣再通知

    经不住推销员一再请求,章丘的宋先生于2009年9月20日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拿到手后他从没有使用过这张卡。前不久宋先生收到银行发来的一则短信,称因一年内信用卡刷卡次数不足扣交年费。

    宋先生表示,推销员当时并没说过刷卡次数的事,银行至少应在即将到期前及时通知客户刷卡次数不够,这样的话自己可在到期之前刷够或注销,而不应说扣就扣。

    宋先生为此向银行提出抗议,但工作人员却称“没这义务”。像宋先生一样,许多读者反映,他们都是在收到扣交年费通知后才知道刷卡次数不足的,有的只差一次,但自己不知道,还以为刷够了次数,而银行并没有提醒。

    网友“游在云端的鱼”反映,因信用卡还款时一时失误还款不足,竟被银行按全额未还扣了违约金,还过的钱等于白还!他表示,本来应该还银行10900元,因记错了还了10600元,少还了300元,结果,银行直接从消费划款那天算起,按10900元未还计息,收取违约金160多元。

    预付款没用完说作废就作废

    同样让消费者不满的还有各种限期使用的健身卡、家政服务卡、旅行卡等。济南的刘女士日前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据她反映,2009年的时候在天桥区买了一家家政公司500元的卡,只用了一次,后来因为这个公司搬家,找了好几次才在历下区找到。过去一问,对方说在这里可以继续用,但对方指着卡上的一行小字说,刘女士购买的服务卡已经过期了,如果想用的话,就要再买一张新的才能激活。

    网友“谷雨”向记者表示,她于2010年5月购买了一张游泳季卡,当时并没有任何说明,由于此后经常出差,8月底再去时被告知卡不能用了,游泳馆说只有再交钱新卡旧卡才能一起用。

    济南的李女士表示,为了方便办了购物卡、游泳卡、美容卡等一堆卡,结果都成了“头疼卡”,被商家“卡”得难受,不少卡说作废就作废!“我们买卡时付的都是现金,就像存在银行的钱一样,难道到期不取就作废了吗?”李女士很生气。

    省消协人士表示,有价证券不能作废。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林晓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过期后要继续缴费才能激活使用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同时商家也不能因有效期已过而拒绝退还剩余金额。

    交钱时“好说”使用时受限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对2009年接到的投诉统计,卡类消费投诉中有关美容卡的投诉占相当大的比例,主要体现为,美容院在办理美容卡时对消费者许诺可以退款,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通过增加一些临时性约定,扣除卡中的部分剩余费用。“交钱时好说,花钱时受

    限”,消费者本来已交了不少钱,但在消费时却被告知这不行那不行,还要再办这卡那卡才行。

    省消协周海亮副秘书长表示,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消费者。”因此,商家的这种预付卡有效期和其它一些不合理约定对消费者来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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