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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供暖,也收占用费?
燃管部门称,热力公司收取管道占用费不合法
  • 2010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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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马媛媛)供暖以来,部分小区的市民向本报反映,热力公司对不进行供暖的住户收取管道占用费。17日,记者从潍坊市燃管办了解到,热力公司私自收取管道占用费不合法。

    家住青州海天花园的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母亲住在海天花园,但冬天老人不在家里住,所以不供暖,但负责该小区的古伦热力公司却要求赵女士上交管道占用费,按照取暖费的30%收取,老人的房子仅管道占用费就得交1000多元。

    赵女士试图与热力公司沟通,但热力公司称,如果赵女士不按30%的比例上交管道占用费,两年后她将重新交取5000多元的开户费或者补交2年的管道占用费。“之前已经交了5000多元的开户费了,不交占用费,就相当于损失5000元”。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供暖的青州古伦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只有少数住户不供暖,就算部分住户不供暖,也已经占用了管道,理应交管道占用费。

    与赵女士面临同样困惑的安丘公路局宿舍的王先生,王先生说,他在公路局宿舍一套121平方米的房子,买下房子后就一直没住,现在单位要对不供暖的住户按取暖费的30%收取管道占用费,这让他感到不解。“不交就从得工资里扣”,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几次与单位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记者咨询了潍坊市燃管办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规定允许热力公司收取管道占用费,热力公司私自收取管道占用费不合法,市民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热力燃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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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供暖,也收占用费?
“并喷”
连拨18次电话没人接
“蹭暖族”热了自家冷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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