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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抵债务房却不合法
两人本是好友,如今法庭相见
  • 2010年11月18日 作者:
  • 【PDF版】

    该楼盘外布满了凌乱的水管和电线o

    沂水县的郑明借钱给朋友李亮,对方无力偿还,就给了他—套房子o谁料该房子的开发不仅没有合法手续,而且被—房二卖o郑明—怒之下将李亮告上了法庭o

    事件>>借钱还不上,用房予抵债

    11月15日,记者来到沂水县,找到郑明所说的房子。房子房门紧锁,窗户也已经装好防盗网,记者通过房门的小洞看到,屋内已经装修得差不多了。

    郑明说,2007年的时候,他的朋友李亮借了他8万元钱。后来讨回2万元,还有6万元没有要回来。到2008年,他再次讨要剩下的6万元欠款,李亮却说钱被开发商程杨用了。

    郑明介绍,因为没钱,李亮劝郑明再拿4万元,买程杨的一套房子。郑明考虑后同意了。李亮用一份购房合同换回了当初自己的欠条。该份合同上,房屋出售方为程杨,购买方空白,且承诺半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郑明说,没想到在购房后五个月的一天,他发现别人在装修这套房子。后来到房产局咨询才知道,这个楼盘的土地为工业用地,根本不能用来建住宅楼。也就是说,房子根本没有合法手续,也不可能办出房产证。

    2008年,程杨因非法吸收存款,以及房屋一房多卖等问题,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仍在监狱服刑。

    双方>> —个说被骗,—个喊委屈

    郑明觉得李亮骗了自己,于是向沂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亮归还欠款10万元。为证明自己所说的话,郑明还给记者播放了他和李亮谈话的录音,其中李亮承认借了郑明的钱,但是说,钱最终被程杨使用了。

    记者采访李亮时,他表示,他并没有借郑明的钱。一开始,就是程杨要借郑明钱的,他只是中间牵线。因为程杨无力偿还,他在中间帮着讨价还价,最后双方以10万元的房子相抵的。

    至于房子没有合法手续,以及房子已经抵押给别人的事情,李亮说他也是后来才知道。郑明起诉他,他觉得很委屈。他还说,郑明的录音是假的。

    判决>>两人都不服,双双又上诉

    根据录音以及法院调查的其他情况,法院认定是李亮借了郑明的6万元钱,后来没钱归还,拿程杨的房子抵欠款,通过这个行为,将债权转给了程杨。法院认为,因为房子没有合法手续,是不允许出卖的,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亮与程杨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也是无效的。

    今年7月,沂水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亮归还郑明6万元,程杨归还李亮4万元。

    沂水法院一审判决后,郑明和李亮都提出上诉。郑明觉得本因为李亮是他朋友,所以才借钱给对方的,郑明认为这10万元都应该由李亮来偿还。

    李亮觉得借来的钱都被程杨用了,自己分文未得。而且这钱根本不是自己借的,现在却被起诉到法院,也觉得委屈。

    目前,案件已经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开庭,郑明和李亮也在焦急地等待法院的判决。

    律师说法:在乎人情更应在乎法律

    一直关注此案件的品众元律师事务所高强律师表示,在关注这起借贷纠纷的同时,应该加大对这种非法楼盘的打击o这样的楼盘,不仅购房者没有保障,而且容易产生纠纷o像本案,这正是问题的根源所在o假如房子有正常手续,出卖和抵押的时候到房产部门登记,就不会发生这种问题o

    高强说,人们日常生活中处理事情,考虑人情的同时更应该想到法律o郑明借给了李亮钱,如果他在买房的时候谨慎一些,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查查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问题了o

    而如果李亮没有借郑明的钱,李亮可以让郑明和程杨面对面签合同,并且说明自己只是牵线人,也不会有这样的诉讼纠纷了o人们在有经济交易的时候,在乎人情,更应该在乎法律o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丢了利益,朋友也最终反目o

    文/片 本报记者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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