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清区新农合将提高补偿比例,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30%;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区级医疗报销比例统—为45%;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省、市级医疗机构扩大至57家,其中包括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省胸科医院、省肿瘤医院等。(陈伟 马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