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在缓刑期间应该老老实实做人,没想到新泰一男子却不思悔改,缓刑期间又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再次触犯法律。这次,这名男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办案法官介绍,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因聚众斗殴,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缓刑期间王某仍不思悔改、继续飞扬跋扈,2010年2月18日,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遂纠集多人对对方进行殴打,致多人受伤。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19日,新泰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因被告人王某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并与原判有期徒刑进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徐晓伟 魏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