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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市节约用水出新规
超计划用水要交加价水费
  • 2010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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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通讯员毕恒— 记者 刘海蒙)超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要缴纳超计划的加价水费。近日,临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强城市节水管理。

    《办法》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使用公共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超计划的加价水费。

    在用水管理方面,用水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文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节水和再生水设施方案。

    据临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沂人均占有水资源58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不同程度地存在区域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结构性缺水等问题。

    目前临沂市积极争创省级节水型城市,提出到2012年3月底,有关考核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跨入省级节水型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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