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王金强 通讯员 武俊河)每住进一个旅馆,都先与旅馆老板和服务员套近乎,然后以旅馆股东的身份,对新住进来的房客进行诈骗十多次。11月6日,21岁的文某涉嫌诈骗罪被抓获。
10月19日,赵女士到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刑警大队报警,称自己一条价值3700余元的金项链被一个叫刘某某的人骗走。
赵女士告诉民警,今年中秋节前后,她在德州市德城区罗庄一家宾馆住宿。其间,他认识了一个叫刘某某的年轻人,此人自称是旅馆的股东。没过几天,刘某某突然来到赵女士居住的房间,提出要借用一下她的金项链。赵女士有些迟疑,刘某某称,前一阵子向父母要了几千块钱,准备买金项链,现在钱花光了,也没有买金项链,想借赵女士的金项链回去交差。
刘某某装出可怜兮兮的样子,赵女士心软了,觉得这小伙子反正是旅馆老板,肯定逃不了,就把金项链借给了刘某某。
谁知,此人一去不复返。赵女士急忙向这家旅馆的老板打听,才知道这个刘某某只是个住店的,压根不是什么股东。
经过多方调查,警方把目标锁定在21岁的文某身上。11月6日,民警在德州市的一家网吧将其抓获。
经审讯,文某对自己诈骗赵女士金项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在骗取赵女士的金项链后,他以2400元的价格,卖到一个黄金回收店,所得钱财都被吃喝掉了。文某还供述,他还以同样手段,先后十多次骗取房客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