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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粘胶布,结账被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拒收没道理
  • 2010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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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曹宏源)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经常见到粘有胶布的人民币。然而,在拿这些钱进行消费时,经常会遭到拒收,让一些市民有些无奈。

    20日上午,市民康先生到德州某商场购买了一件价值98元的内衣,然而当付款时,收银台工作人员却拒绝收取康先生的百元钞票。原来康先生拿出来的这张钱上因为破损被粘上了透明胶布。无奈之下,康先生只能选择了银行卡刷卡的方式结了账。

    “商场特别提出了要求,不让我们收取这些粘有透明胶布的钱。”收银台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钱如果我们收下了,再给消费者的时候,消费者不会要,而且送到银行时也会很麻烦”。

    随后,记者来到了德州一家商业银行,据这里的梁经理介绍,人民币属于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根据相关规定,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都属于不宜流通的人民币。粘贴了胶带纸的钱币,属于这一范畴,已经不宜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记者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德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长钟复鸣。他告诉记者,贴有胶带纸的残损人民币一方面会妨碍真伪鉴别,同时还容易造成银行清分、销毁设备的损坏。因此,残损人民币不宜使用胶带纸粘贴。钟科长提醒市民,应当到银行的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进行兑换。

    市民如果遇到了破损钱币或者粘贴有胶布的残损人民币,可以将胶带纸揭下,改用绵纸或者薄点的纸重新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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