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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
  • 2010年11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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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记者 张璐)我省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今后重要标志性建筑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是否安全、经济、合理,关系重大,应该进行事前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在今天的《条例》宣贯会上说。《条例》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建立了初步设计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就擅自交付施工的,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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