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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发的“战争”
  • 2010年11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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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廖雯颖

    “新司法解释打击了无房不嫁女的丈母娘”

    以性别为由的反对旗帜一打出,随即遭到另一拨“物权论”新解释支持派的反驳:新解释不分男女,“保护的是出钱人好不好?”

    “现在很多女的婚前自己买了房子,谁‘杯具’还不一定呢,想通过结婚找长期饭票的那一方才‘杯具’呢。”网友“一口铲三撇”如此回应。

    网友“1984思想者”态度激烈:“怎么不公平了?女的也可以婚前贷款买房啊!凭什么就得男人付首付啊?女人付了,那以后房子就是女人的。法律是保护出钱的人,而不是保护男人。谁出了钱是谁的,哪儿不公平啊?”

    “如果有些女性结婚时一毛不拔,那未来没有保障也是合理的,男方已经供你白住了。”网友“八卦秀场”的话代表一部分人的想法:“司法解释三打击了结婚不肯出钱买房的女人和无房不嫁女的丈母娘们。”

    在激烈的争论中,也有人显得十分淡定。网友“骗个多啦A梦回家”觉得无所谓:“这有什么?大不了大家都婚前买房呗。要共同还贷可以,加上对方的名字。”

    无论如何,凸显物权的新司法解释让还没结婚的年轻人感到了婚姻的现实和复杂。感情和金钱的纠结被摊开,直接而赤裸的财产关系带来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原有的浪漫期待。“越来越不敢结婚了,风险太大,只有依靠自己。”不少人感叹。

    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

    “愤怒得都快燃烧了。”小孟终于在办公室里“爆发”了。很快她就找到了盟友。同事小张拍拍小孟的背:“这个新解释制定得是有问题,首先保护有钱人,其次保护

    男人,男女平等了,就没想着要照顾弱势群体。”

    但小张明显比小孟淡定得多:“我们家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我老公知道新解释了,也没什么意见。”说完小张嘿嘿一笑。

    小孟露出痛心的表情:“你太有经济头脑了,我怎么当初就没想到呢!后悔啊!”

    办公室里的男同事们大都保持了沉默。

    “她太激烈了吧。”同事小王的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但以后就算离婚了,我也不会让前妻睡大街去,会把房子给她。”

    “结婚要是就剩下钱和房子,还有意思吗?”小王摇头叹道,他并不关心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什么。

    律师们一边赞同

    一边争论

    当网上和现实中的人们对于“司法解释三”议论纷纷各执一词时,法官和律师却立刻表现出整体欢迎和认可的态度:“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为他们以往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不再需要纠结于法律未明的盲区,从而降低了执法的成本。

    “这几天跟业内的同行也讨论过,大体上一致认可,但律师们也就新解释中的一些细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执不下,分歧程度不亚于论坛上的舌战纷飞。”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说。

    “我个人主要有两点不满意。第一,婚前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是个人财产。如果是由一方付全款那没什么好说,但是如果只有一方付了首付,剩余贷款是夫妻共同还的,我认为就不能太片面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要看婚前首付比例,如果首付只有三成,共同还贷为七成,那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关于‘小三’的补偿协议这块,实际上是有条件地认可了‘小三’的存在,有可能助长养‘小三’的风气。”王立江推了推眼镜。

    “法律实施要看社会效果嘛。”王立江说,“男方买房付首付的还是占大多数,女方自己有房的很少,尤其是农村妇女。”

    “房子绑架了婚姻

    ”

    王立江举了一个他经手的案例。

    2001年4月黄先生首付18万元买了一套60万元的商品房,余款42万做了银行按揭贷款。2003年1月黄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当年3月黄先生以个人名义办理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工资还贷。2006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此时房子市价为100万元,贷款余额为30万元。

    如果“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此房屋就明确归黄先生所有,剩余还贷也是黄先生个人债务。婚后还贷部分,考虑离婚时房产市价和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由黄先生对王女士进行“合理补偿”。

    “明确当然比不明确的好。”但王立江也认为,现实情况更复杂,妇女权益保护在新的司法解释中被物权意识冲淡了。

    “要我说,日本的婚姻法强制性规定离婚时女方享有70%的房产就很好。看似不平衡,实际上维护了一种婚姻关系上的平衡,反而让家庭更稳定了。”

    王立江感叹,现在的房价一路飙升,房子越来越重要了,“有点‘房子绑架婚姻’的味道了,不然这次司法解释也不会被关注得这么厉害。”

    “不过这次争议这么厉害,我看最高法很有可能对争议最大的几个点做一些调整,就像以前对于死刑的判定一样,征求意见稿和最后的定稿会根据公众的意见有所改变。”王立江说。

    支持派:

    网友“阿僵”:挺好,现在有多少女性在结婚前要求自己未来的丈夫有房有车有存款,凭什么?就因为你是女人?

    网友“未名措”:对于很多人将司法解释三定义为“女人的悲剧”,我表示不解和无语。看来男尊女卑的观念渗入的不止是男人的心。

    反对派:

    网友“减肥用马甲”:买不起房的“剩女”表示压力很大,我倒没想着要男人的房子,问题是这么一来婚后我要跟他一起还贷做家务生孩子,完了我出钱供的房子跟我没一毛钱关系,万一离婚,我就是自带薪水免费帮他做家务生孩子传宗接代的多功能佣人。

    网友“矢车菊丛中的小美人鱼”:看了司法解释三,觉得越来越像互助合作组了,还结它干吗,要么弄个AA制的,离着方便……

    补丁派:

    网友“小广东”:我觉得对于房产权可以修订一条,不管先前房子是谁买的,结婚五年以上的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女人有居住权。

    打酱油派:

    网友“小星星看兔子”:看见这草案第一反应就是:国家在推动房地产的繁荣,刺激女人也在婚前买套房!谁不婚前买房谁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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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成熟就放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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