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且能操作的规定应该是对权力执行者有所限制的,而需要酌情考虑的“解释”只会赋予权力执行者更大的自由。面对可以自由裁决的经营者,消费者也很难找到绝对的“合理理由”,只能仰仗经营者的仁慈了。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铁路的新客规出台之后,引发了不少争论,普通旅客列车车票能否改签、又该如何改签,更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在中消协叫板之后,铁道部运输局出面作出解释,旅客在误车之后两小时之内,找到值班站长说明“合理理由”的可以改签,而被确认为倒票的,则不予改签。
照此说法,新规并非要刁难旅客,只是为了打击倒票才出此“上策”。这样的解释非但不能澄清问题,反让人听得更加迷糊了。
所谓规定,就是为了落实法律、法规,便于工作而制定的,内容应该细致且具有操作性。规定上的条文就应该板上钉钉、一目了然,不应该有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说辞。比如新客规出台时明确提到了一种“特殊情况”,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办理改签。虽然让生病的旅客在两个小时之内往返医院开证明既不人道也不合理,但它总算是清晰透明的。而现在的“解释”就像为改签蒙上了一层毛玻璃,“合理理由”变得影影绰绰,让人看不出真面目。如果生病算合理理由,路上堵车或者交通戒严了算不算?如果算的话,是不是又得去找交管部门开证明?这些规定“法无明文”,只能由值班站长酌情考虑了,或许大笔一挥全给签了,也可能心情不好全给否了。
合理且能操作的规定应该是对权力执行者有所限制的,而需要酌情考虑的“解释”只会赋予权力执行者更大的自由。弹性十足的规定一方面让旅客摸不着头脑,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让车站领导因此沾染腐败。为减少财产损失,难免会有旅客寻找通融的办法,那些手握权力的领导就必须经常面对各种“糖衣炮弹”的考验。新客规无疑把所有值班领导都假想为品德高尚又善解人意的人,对可能产生的腐败基本不设防。而邓小平同志曾讲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改签办法恐怕不能算是好制度。
“合理理由”的说法之所以让人感到很不合理,不仅仅是它给旅客平添了许多困惑和麻烦,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捆绑”旅客打击“黄牛”的办法有可能适得其反。通常,普通旅客一般不会在发车之前先张罗改签的事,专门倒票牟利的“黄牛”却会在事先周密考虑自己的经营风险。如果发车后不能改签,“黄牛”会想办法在发车前完成,如果发车后还可以改签,他们能想到的“理由”也会比普通旅客更充足、更“合理”。也许,“黄牛”压根儿就不需要改签的理由,既然值班站长就有权决定是否改签,他们只要搞定这个人就行了。铁路部门个别人员内外勾结参与倒票的事,也由来已久了。把车票改签的裁决权完全交给了值班站长,最好的结果可能是给旅客添小麻烦、给“黄牛”添大麻烦,最坏的结果一定是堵死了旅客改签的渠道,而给“黄牛”开了一条“安全通道”。
况且,打击倒票原本就不是旅客的义务,铁路部门又何必要“捆绑”上旅客去制裁“黄牛”。
所以,无论怎么琢磨,铁路部门给出的“解释”都不容易理解。如果是迫于消费者协会和舆论的压力,又无法自圆其说,干脆就推倒重来,一步到位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否则,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些解释只是在搪塞。毕竟,新客规的制定、裁判、执行都由同一个部门完成,面对可以自由裁决的经营者,消费者也很难找到绝对的“合理理由”,只能仰仗经营者的仁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