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7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刘科 刘鹏飞)近日,一场持续了21年的分家案,终于以和解的方式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了结。该案自1989年首次诉讼以来,一个大家庭的两代人围绕房产的争夺从未停息,其中当事人去世、离开,以及房产的拆迁、赠与等因素,都使得该案成了“最难分家案”。
陈永和(化名)与大儿子陈长发曾在济南市历下区共有一处房产,一家人原本相处得也很融洽。随着陈氏父子的先后离世,这一房产也一分为二,成了两个独立的院落。一个院落由陈永和的两个女儿居住,而另一个院落则由陈长发的四个子女居住。
此后,两个院落都被不同程度地改造和重建,原来的房产已基本改头换面。1989年,陈永和的两个女儿因为对共居房产的纷争而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对陈氏姐妹共同居住的院落一分为二,一人拥有一半。
11年后,陈长发的子女们也因房产起了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把其共同居住的院落进行了分割,调解处理的结果是把房产一分为四平均占有。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陈长发的一个女婿孙亮(化名)认为,该院落的改建主要由他出资,因而对调解结果不满。
由于孙亮的妻子患有精神病,于是他就以妻子没有行为能力为由,提出了申诉。后来,法院撤销原调解,并驳回陈长发其他三子女的诉讼请求。2005年,陈长发的三个子女将孙亮的妻子及两个姑姑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全部房产(即相邻的两个院落)进行继承和析产分割。法院审理后,判陈长发的四子女平分其共同居住的院落,并驳回了其他请求。
法院的判决,引发陈长发子女们的不满,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先后向济南市中院、山东省高院上诉,后该案又辗转发回至历下区法院进行重审。
在此期间,该案中有当事人去世,又需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由于当时两个申诉案件分别由两个法官承办,案件复杂、时间长、当事人多,而且原来的房产已拆迁完毕,因而案子一直未审结。直到今年7月,历下区法院审监庭决定,对两起申诉案(当事人对2005年和1989年判决的申诉)合并审理。
最终在法院审监庭的努力下,一家人对原房产对等安置的回迁房的分配方案达成协议。陈永和的两女儿所拥有的“院落”按照1989年的判决分割;陈长发的四个子女所拥有的“院落”,共获得5套回迁房,改建出资的孙亮夫妻俩分得两套,其他三子女各得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