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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网上晒“小偷”惹争议
有人觉得很给力,有人觉得欠妥
  • 2010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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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先生将一年前的遭遇及监控录像一并发布到了网上。

    本报记者黄广华

    见习记者徐 艳摄

    本报日照12月7日讯(记者黄广华见习记者徐艳)近日,日照网友田先生将一年前自己被人盗取银行卡内现金的遭遇发到了网上,且将疑似“小偷”的监控录像一并晒了出来,此举一时引起市民热议。有的人认为田先生的做法很正当,能对市民起到警示作用;有人则认为此做法欠妥,侵犯了嫌疑人应有的尊严。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看看这双黑手是谁!”7日上午,记者在大众网日照论坛内见到了这样一则帖子,帖子还附上了一段监控录像。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发帖人田先生。原来,2009年11月21日,田先生到黄海一路上的一台ATM机上取钱,匆忙之间忘记将银行卡拿走,次日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之后,他拿身份证到银行查询,被告知卡内少了6000元,密码也被人修改了。田先生意识到银行卡被人盗取了现金,随即报警求助。在办案民警陪同下,田先生看到了银行卡被盗取现金时的监控录像,一名青年男子被认定为作案嫌疑人。

    但时至今日,田先生一直没有得到案件侦破的信息。

    前两天,田先生偶然间发现大众论坛内出现了一个和自己遭遇类似的帖子,该帖子公布了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监控录像。12月3日,受到启发的田先生也将自己一年前的遭遇和自己保存下来的监控录像在同一论坛内公布出来。

    记者事后了解到,给予田先生启发的帖子是日照市警方发布的。

    田先生的做法随即引来市民热议。市民牟先生认为,田先生做得对,“像这种低素质的人就应该曝光,对市民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市民潘女士则认为,把视频发到网上欠妥,她觉得,嫌疑人也有尊严,“这样一曝光,让人家以后怎么生活啊?”

    对此,田先生说,他只是希望通过此举告诫其他人,避免类似的遭遇。

    公布合法 >>

    律师杨力认为,利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从ATM机上取钱,是一种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违法行为。6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律师认为,失主田先生为了敦促嫌疑人投案,实事求是地将监控录像公布,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手段诋毁其名誉,也没有捏造事实,并不存在非法的目的,虽然从道德层面说有些不妥,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说是合法的。

    <<有侵权之嫌

    律师刘英则认为,田先生被盗取6000元的心情可以理解,无良市民盗取其银行卡内现金的行为确实可恶,但将其在网上曝光欠妥。

    刘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讲,要给某人的某个行为定性,并不是谁都可以以随便的方式作出的,而必须经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结论要在某些范围内发布,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可以随意发布。建议田先生及时停止此行为,免得本为受害人,反落侵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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