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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明年实施新一轮创业就业新政
大学毕业生也可获创业扶持
  • 2010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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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牟永来)7日,记者从德州市人保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德州市决定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一轮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也纳入优惠范围,每年最高可减免税费8000元。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获得8000元为限额的税费减免,依次从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中减除。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项新税收优惠政策,与上一轮政策相比,享受政策人员的范围不仅包括城镇各类失业登记人员,还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扩大了享受政策人员地域范围,外省、市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在创业地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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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也可获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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