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杨金涛通讯员 刘敏)庆平县一消费者近日新买了一台电脑,打开包装后发现显示器里面竟有灰尘,原来是旧货。在庆云县消保委的调解下,销售商最终承认错误,退还了消费者宗先生1285元的购货款。
5日,庆云县宗先生在庆云县城某电子科技店花1285元购买了一台电脑显示器。当日回家安装完毕,正常操作开机时,宗先生就闻到一股浓烈的焦味,于是赶紧关闭电源。
随即,宗先生打开显示器查验,竟然发现显示器内部布满了灰尘,而且四角有磨损现象,显然是旧货。第二天,宗先生去找经销商要求退货,而经销商声称:“如果非要退货,就要付折旧费100元。”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宗先生7日找到庆云县消保委请求帮助。
庆云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经过对宗先生购买的显示器进行仔细辨别,并对经销商进货台账查看后发现,该显示器确属旧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后,经销商同意无条件退还宗先生1285元的购货款。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到正规商店,注意查看产品包装、质量标识,同时索要“三包”凭证,保管好购物票据。若发生质量问题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