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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子收钱包庇施暴者
“律师”收好处费调解强奸案,不想三人都被捕
  • 2010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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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张焜 通讯员 敏洁)一名法律工作者两头收好处费调解一起强奸案,本是被害者的女子刘玲(化名)竟收了对方给的钱后,包庇曾强奸她的男子。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涉案人员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今年25岁的刘玲曾在潍坊一家保健按摩店工作。2009年10月份的一天,刘玲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在工作时被顾客李强(化名)侮辱。警方在询问了具体情况并调取证据后,在事发半个月后将李强抓获,最后将李强移交给检察院。

    正当检察院欲将李强起诉至法院时,刘玲突然来到检察院,要求撤销对李强的公诉。她一改以前的说法,说自己是自愿的。但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并没有相信她的说法,还是将李强提起了公诉。见到检察院无果,刘玲又先后两次赶到法院,向审判人员表示,自己是自愿的,李强没有罪。

    “多次向她做工作,要实话实说,但她仍然坚持自己是自愿的。”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即便刘玲说自愿是真的,也涉嫌诬告陷害罪。因此,刘玲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警方很快发现,原来在强奸案发生后,李强的家人联系上了刘玲,想调解解决此事。刘玲就找到了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许某,让许某从中调解。通过许某从中调停,李强的家人出资6万元钱交给了许某,许某把4.5万元给了刘玲,刘玲又给了他4000元好处费。

    收了钱的刘玲开始兑现自己的承诺,到检察院和法院多次反映自己是自愿的。但由于证据确凿充分,即便刘玲翻供,也不可能免去李强的罪行,结果李强被判有期徒刑6年。今年9月份,刘玲因涉嫌包庇罪、许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一一被捕。

    庭审过程中,几名涉案嫌疑人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希望法院能够从宽处罚。上午10点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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