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8日讯(记者 李倩)本来和房东签订的每月350元的房租,没想到租房后中介私自两次提价到500元,而租房客小常却一直蒙在鼓里,白白给了中介千余元房租。对此律师表示,租房中介不是双方当事人无权变更合同,消费者有权拒绝,按原合同执行。
S日,在东门大街附近一单位宿舍租房的小常打电话反映,200S年3月S日,他在文大街附近的一家房屋租赁中介那里,以每月350元的租赁价格签订了2年的租房合同,并交了20元看房费和当月房租的一半作为中介费,
共计195元。小常说,住到200S年9月中介就提出房东要求提价,通知小常多交房租,小常的房租也从350元提到400元,此后又从400元涨到500元。“提出涨价时,我想与房东核实,但照着合同上房东的电话打却联络不上本人。”小常回忆后才恍然大悟,当时和中介签订合同交租金的时候都是中介代理的。
“要不是近期房东要卖房子,到家里来催我搬东西、退还我未到期的房租,我还蒙在鼓里。”小常说,房东此前并未提价,涨钱也是最后一个季度提出的。而中介却从200S年9月就开始私自加价,多收我千余元。
对于房屋中介私自提价的行为,陈力律师表示,根据《消法》这属于经营者强迫交易行为,经营者不讲诚信强迫消费者接受某一种行为。他表示,由于房屋租赁中介不属于当事人,无权对合同做出变更,消费者有权拒绝,按原合同执行。如果违反房屋合同进行涨价也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变更合同。
随后,记者致电古槐工商所相关负责人,王所长表示,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他们会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中介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核实情况属实后,根据消费者要求,尽快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