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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烟花爆竹看好规定
距离不少于50米进货不超过50箱
  • 2010年12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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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27日讯(记者 谢晓丽)聊城市安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定两个零售网点间距离不少于50米,进货数量控制在50箱以内。

    通知要求,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要合理,做到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贸区和工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方,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零售网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进货数量严格控制在50箱以内,建议不要超过30箱,严禁超量储存。审查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新的许可障碍、额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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