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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谩骂拳头相向 邻居倒地不治身亡
一男子获刑十一年赔偿14万余元
  • 2010年12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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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7日讯(通讯员 王荣华 王增才记者 吴慧)一男子因邻居男主人酒后在其门口谩骂,遂用拳头将其推倒致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该男子陈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共计14万余元。

    47岁的陈某是兰山区人,与被害人曹某是邻居,以前两家关系很好。因陈某在曹某所经营的商店附近开了个店,曹某认为抢了他的生意,便酒后多次到陈某的商店门口谩骂,自此两家关系越来越僵。

    2010年1月12日晚,陈某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又听到曹某在门口谩骂。一直持续到当晚21时许,曹某还是一直在谩骂。陈某产生不满,便出去询问遂发生争吵。

    争吵中,陈某举起拳头欲吓唬曹某。在曹某往后退时,陈某的拳头还是落在了其左肩上,致曹某当场后仰倒地。随后赶来的120工作人员将曹某接到医院,陈某被110民警依法传唤。

    次日凌晨,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26日,陈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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