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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时危险,燃放时也危险”
  • 2011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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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销毁的烟花爆竹摆了一大片。 本报记者 陈文进 摄

    ■2600余箱非法烟花爆竹昨集中销毁 ■公安机关公布电话85081508、85979349接受相关举报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宋超) 5日上午,随着阵阵炸响,2600余箱非法烟花爆竹在黄河北进行集中销毁。此次集中销毁的是市公安局在“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收缴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各类烟花爆竹。  当天上午,7辆皮卡车满载着缴获的烟花爆竹来到了黄河北的一片空旷地。民警和装卸工花费了1个多小时才把烟花爆竹从车上全部卸下来,地面上很快出现了一条长约百米、宽约3米的爆竹长龙。“这些只是我们近段时间缴获的一小部分,一旦流向社会,不知道会对市民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福新说。  在现场,记者发现非法烟花爆竹可谓多种多样,既有非常危险的“大白皮”,也有仿造的礼花。“这些烟花爆竹其实在制造的时候就非常危险,燃放的时候同样也有危险。”张福新打开一个礼花称,“这个礼花外面的纸壳根本就不符合规定,太薄了。”  上午11时40分许,民警在远处遥控引燃了烟花爆竹。随后,“噼里啪啦”的炸响震耳欲聋,不少礼花弹也喷向空中,不停地燃放着。很快,上空形成一团黑烟,体积越来越大。整个销毁过程持续了近半个小时。  自2010年11月以来,济南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发放《致群众一封信》5.8万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7900余幅,出动宣传车120车次。与此同时,民警排查村居610个,排查闲置房屋、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重点部位8000余处;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1起,查处涉案人员35名,收缴烟花爆竹9500余箱(件)及土制鞭炮、原材料一宗,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非法烟花爆竹案件,确保泉城百姓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85081508、

    8597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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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时危险,燃放时也危险”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省城去年刑拘了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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