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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禁不住“两厢情愿”
在职教师校外兼职难挡
  • 2011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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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萌 王笑

    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如今,该条例实施一年了。记者5日调查发现,由于家长和老师“两厢情愿”,在职教师校外兼职难以被禁止。

    5日,记者走访了诚信、步步高等4家培训教育机构发现,“重点高中一线在职教师”依然是各大机构的“主打牌”。在受访的4家培训机构中,工作人员听闻记者咨询高三生寒假辅导班的来意,无一例外地先问:“孩子是哪个学校的?”当记者追问原因时,郭口路青岛诚信辅导学校的工作人员坦言,“我们这里的老师来自各个重点高校,主要害怕学生跟老师的学校撞上。”  诚信辅导学校“一对一辅导”的咨询师介绍说,培训学校的老师分为在职教师与机构本身的专职老师两种。在职教师200元每小时,而机构的专职教师则是100多元每小时。她告诉记者,虽然学校里专职培训的老师也有八九年的教学经验,但就目前来看,邀请在职教师的家长数量更多。  学生家长郭女士称,她的儿子读高三,比起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她更希望由高考辅导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亲临授课。采访中,多位家长表示了同样的想法。

    兼职有何不可

    在职教师是否可以校外兼职?江达律师事务所高琛律师称,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限制和禁止劳动者兼职,作为劳动者的人民教师,应该同样拥有兼职的劳动权利,强迫教师不得校外兼职,则似乎有“霸王条款”之嫌。 然而,也有市民表示,教师本职是教书育人,如果在职教师都去校外培训机构“走穴”授课,这将有违教师的职业道德,容易造成教师“向钱看”的不良社会风气。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金之亮教授认为,禁止在职教师校外兼职,单靠一纸条例或仅仅提高教师工资等措施,落实起来的确有困难。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某些做法,例如日本规定,教育公职人员在没有妨碍完成本人工作时,可以有偿或义务兼任该职及从事该事业或事务。因此,我国在处理在职教师兼职问题时,可以有条件地允许教师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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