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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衣服没要凭证,换货遭拒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购物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
  • 2011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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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月5日讯(记者 冯砚农) 春节将至,买一身漂亮的衣服过节成为众多市民的首选。5日,记者采访发现,除各大商场外,街头一些小店的生意也很火爆。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最好到正规商场购置年货,即便是在街边门店购买也要索要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日前,家住环翠区的李先生在大世界附近一家外贸服装店为妻子购买了一件价值300元的外套,作为生日礼物。礼物拿回家,李先生的妻子穿在身上很肥大。随后,李先生带着衣服到店里要求换货,店主态度强硬,说什么都不给换。有些无奈的李先生掏出20元钱表示自己愿意加钱换货。“加100元就给你换。”店主的要求让李先生很气愤。“300块钱的衣服,换一次就100元,简直是黑店!” 5日,记者走访城区大世界、威胜大厦、友谊商厦等商场发现,前来购买衣物的市民络绎不绝。看好了穿穿试试,试过满意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就成交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却没有任何购物凭证。在威胜大厦经营女装的陈女士告诉记者,一般不会开发票收据,出了店门就不能再调换了。“都是自己试好的,看过货后才交易的,出现问题卖家不负责。”陈女士表示,如果是帮人买的衣服,确实不合身,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换货的。 为此,环翠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或收据是购物的重要凭证,市民无论在任何地方购物一定要索要发票,这样在日后出现问题时才能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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