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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首付被挪用,后是车被扣
平邑一男子挂靠物流公司买车惹纠纷
  • 2011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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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邑县赵治国挂靠一家物流公司买了一辆货车,先是自己交的10万元首付款被物流公司职工私自挪用5万元。几经周折挂上牌后,新车又被物流公司扣下,公司要求其写下“保证书”才能把车开走。

    波折>> 先是首付被挪用,现在车辆又被扣

    据平邑县的赵治国介绍,2010年11月29日,他挂靠平邑县盛安物流公司购买了一辆三菱牌货车。当时赵治国将自己10万元的首付款交给了物流公司一名叫陈祥柱的经理,当天便把车开走了。2010年12月13日赵治国到银行办理分期付款时,却被告知自己只付了5万的首付款。经对证后发现,原来赵治国的首付款被陈祥柱挪用了5万。

    之后,赵治国到物流公司给新车挂牌时,公司以“首付款还差5万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并要求赵治国再缴纳5万元的首付款或者给公司打一个5万元的借条才可以办理。

    赵治国找到媒体寻求帮助,经媒体的协调解决,公司终于给赵治国的新车挂牌。2010年12月29日,盛安物流又将赵治国的车扣下,要求其必须写个“保证书”,保证能把钱还上才同意他把车开走。

    分歧>>公司称是怕不还钱,车主称这理由不成立

    记者联系了盛安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庆元总经理。刘庆元承认了公司将赵治国车扣下事情,并解释说,由于赵治国的首付款被陈祥柱挪用,银行拒绝为其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盛安物流便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4万,帮助赵治国解决了购车余款的问题。如果赵治国将来不还钱,这部分贷款就要由物流公司承担,为了防范此事的发生,物流公司才将赵治国的车扣下,要求其写“保证书”。

    但赵治国认为盛安物流的解释并不成立,称物流公司垫付24万元是要向他收取6000元钱的利息的,之前公司很多车也都是按这种方式购买的,从来也没有要写“保证书”才能开车,并且将来银行的分期付款批下来后,这24万元会直接打到物流公司的账上,根本不存在担心赵治国不还钱的问题。

    “车一直压在公司,我就没法干活,每天的损失都在1000元左右,这部分损失谁能给我承担?”赵治国说。

    >>律师

    签订合同前仔细了解条款

    记者就赵治国的问题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介绍,盛安物流以“怕赵治国还不上钱,所以必须写下保证书才给车”为理由扣下赵治国的车,在法律没有依据,是不合理的行为。彭律师表示,由于挂靠车辆是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如果挂靠车辆出现问○题,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物流公司为了回避风险,在与挂靠车辆签订的合同时,条款相对来说会对企业有利。挂靠车主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项条款,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再斟酌是否签订合同。

    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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