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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妇女维权犯难
律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
  • 2011年03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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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孟君)7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已经有了保护自己的意识。然而,据相关律师介绍,目前多数遭遇家暴的女性在维权时,普遍遇到了难以举证的困难。

    2008年5月,家住临沂市某小区的赵女士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多次因为争执对赵女士拳脚相加,因此提出了离婚诉讼,但当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本案后,赵女士却遇到了证据不足的难题。接受了律师的建议,赵女士再次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并按照律师的建议对伤情作了法医鉴定,留存了证据,共同财产也经代理律师依法取证。2010年9月,赵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过一次离婚诉讼后,仍未能和好,且实际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确已破裂,赵女士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而且赵女士主张男方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证据确凿。最终,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

    现实中,大多数妇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后,却往往难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建议:一旦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使自己免受现场发生的伤害,其次,应该用最快的速度报警求助。此外,遭到家暴后最重要的就是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另外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介绍,在城市中的大多数高收入人群中,长期不与对方说话、辱骂对方等“冷暴力”的发生频率要远远高于拳脚相加的“热暴力”。这种隐形的暴力,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更为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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