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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提高至100元
  • 2011年03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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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21日讯 (记者 王倩 李强)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枣庄市中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2万元提高到5.2万元,大病救助金最高可报销15万元,两项合计参保职工最高报销额达到20.2万元。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中区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分别为65%、60%。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从今年1月起,一个医疗年度(居民为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0万元,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30元提高到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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