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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直销企业承诺规范经营
推销产品,消费者说停就停
  • 2011年04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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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7日讯(见习记者 白雪岩 通讯员 刘奇 周晨光)17日上午,枣庄市工商局召开全市直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与会的安利、雅芳等9家直销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依法管理直销人员,依法销售直销产品。 

    据悉,在9家直销企业中,已获准在枣庄市范围内开展直销业务的直销企业承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以及全日制在校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必须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会议报备和披露制度;对直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严禁直销企业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随时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未获准在枣庄市范围内开展直销业务的直销企业承诺: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在枣庄市境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及招募直销员;必须按照传统店铺的经营模式销售产品;不得随意组织企业文化、产品介绍推广会;严禁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自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目前枣庄市拥有9家直销企业、43家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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