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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右转闯红灯不让行人
市北交警一周罚了百余人
  • 2011年04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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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右转信号灯将被罚。 本报记者 杨宁 摄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杨宁 通讯员 王友科) 26日,在聊城路上,执勤交警对闯右转信号灯的驾驶员进行处罚,车主被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行经此处右转时注意看信号灯,避让行人。

    26日上午9时30分,记者跟随交警来到聊城路与胶州路交叉路口,为了配合快速路三期建设,从东西快速路去胶州路的车辆需从临时调流道路通过。此时,这里的车流量依然很大,不少车主没有注意到右转信号灯,直接从聊城路右转至胶州路上。过马路的行人只能在车流中穿梭,十分危险。

    据介绍,因为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就在附近,为了方便行人过马路,一个月前,交警部门在聊城路上设立了机动车右转信号灯,并在聊城路上提前设置了“右转车辆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的指示牌。

    “在试运行的一个月时间,我们只是对闯右转信号灯的车主进行劝说。从现在开始,交警将加大处罚力度。”市北交警大队冠县路中队指导员朱国峰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闯信号灯的车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从上周一开始至今,已有百余辆闯右转信号灯的驾驶员被罚。交警也提醒驾驶员行经此路口时右转需礼让行人,注意看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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